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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安博体育登录    发布时间:2023-08-29 21:09:2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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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的制冰设备及制冰系统业务包括制冰、储冰、送冰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使用在在食品加工、商超物流、远洋捕捞等行业冷链建设领域,水利水电、核电、建筑工程等行业在内的混凝土降温领域,矿井降温等人工环境领域,蓄能调峰等节能环保领域,以及精细化工行业反应釜降温、人工冰雪、食用冰、制药医疗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为白鹤滩水电站国家大型水利枢纽提供了混凝土冷却系统,公司制冰设备应用于国内多个大型冰雪运动场馆项目,包括北京张家口地区的人工造雪设施。

  公司拥有活塞、螺杆以及离心式压缩机技术,各类压缩机产品系列丰富,应用覆盖冷链物流、工业制冷、油气处理、空调热泵以及氢能源装备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制冷相关这类的产品应用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雪游龙”国家雪车雪橇中心等相关场馆赛道的项目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将天然制冷剂运用于高温热泵领域并取得了良好成果。该技术可广泛满足区域供暖、生产的基本工艺热水、生活热水等需求,在冬奥生态示范区张家口,实现了风力驱动的零碳天然工质热泵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压缩机产品在国内油气化工、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市场快速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提供的氦气螺杆压缩机组成功应用于全超导托克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当中,整体设备实现了零下269℃超低温制冷,应用在超低温领域的该项氦气螺杆压缩机组已被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科院理化所共同完成的“自动控制内容积比大型氦螺杆压缩机关键技术及制冷低温应用”项目顺利通过了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该项目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难度大,创新性强,整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具备极其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报告期内,佳运油气为油气企业在全世界内的天然气气田提供适用于不同气源、工况的采气、集输、净化等地面生产装置自动化解决方案,在自身天然气运营服务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结合公司的压缩机技术和设备优势,积极拓展资产运营(如LNG项目、页岩气压裂项目)、脱硫环保等新兴业务,同时,对外设立合资公司拓展油气劳务、油气技术培养和训练等业务,扩大运维、自控及物联网业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是国内优秀的建筑环境系统集成服务商,主要负责中央空调系统的安装、销售及运维服务,提供冰蓄冷、IDC机房温控、冷藏冷冻库、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集成及运营维护服务,承接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的5G数据中心机房的控制管理系统改造及机房环境改造项目,阿里巴巴杭州总部的中央空调改造项目等。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主要募投项目包括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氢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持续推动公司氢能技术发展以及氢燃料电池系统的产业化进程。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1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715);2021年7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15号)。2021年8月13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做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202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号)。相关事项均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4月18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大华审字〔2022〕006868号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确认,2021 年度公司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328.14万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企业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企业来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此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110万)元整。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联的内容。企业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4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501821968********)、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为3501031965********)、陈辉先生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企业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企业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赞同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3,350.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置换2,125,817.49 元发行费用。

  《关于置换发行费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企业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同意公司继续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进口信用证与押汇、开立国内信用证与押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电子与纸质)、 开立担保函、进口汇出款融资与进口代付、出口押汇、出口发票融资、出口风险参与、衍生产品业务、有追索权公开型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包括与纸质与 电子银承)贴现(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等授信业务(其中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担保函业务由企业来提供 10%保证金)。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兹定于2022年5月18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 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2022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另外的股东)。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4.委托他人出席登记办法: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人:王青龙

  6.联系电线.传线.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洞江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政编码:350200)

  10.网络投票系统不正常的情况的解决方法: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 为做好防疫措施,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利用互联网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为保护股东健康,降低感染风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没办法进入 会议现场。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9”,投票简称为“雪人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明投票数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受托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4月18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2021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单位现在有及未来经营等真实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赞同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置换发行费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氢能源领域的发展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监事会赞同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3,350.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置换2,125,817.49 元发行费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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